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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章 斗场选拔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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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一个“王国”最快的办法是成为将军,征战凯旋,携兵威窃国;成为将军最快的办法是由国王任命,而非一点一滴的积累功军;身为一个没有背景的自由民,得到国王重用的最快方法是成为“宫廷武士”;成为宫廷武士的最快方法是“斗场选拔”。

赢下比武,是最简单的一步。难处在于,挑选一位时常征战且容易欺骗的国王。如果一个国王经历过很多次战争后仍是国王,他不太可能是个蠢货。

依据过去两年所收集到的情报,叶玄只好在众多不完美的人选中,挑了一个不太差的——达达利王“巴鲁塔-达达利”。他最有名的事迹是,同一个邻国被他征服过三次,如今,仍是邻国。

巴鲁塔不到两百岁,继承王位后的四十多年里,打过至少二十场仗。有大仗,也有小仗。有主动的,也有被迫的。他目前统辖着一大一小两座城池,大的那座,看上去比昆斯特城雄伟不少。

“达达利王国”位处“昆斯特”以南,“托托莫”以北,与两国都不接壤,但相比之下离“托托莫”更近一些。总体而言,“达达利城”在“北境”之内属于“中间偏东”的位置。

现在叶玄已经知道,“沃夫冈伽”是个“长条状”的大陆,“窄”的那一面对着“黄土”。长条大陆的“正北”和“西北”两侧有少量浅滩,浅滩并不相连。浅滩之外,其他靠海的地方和“黄土”一样,也都是“隆起”的。

与“黄土”不同的是,沃夫冈伽的近海没那么多礁石,却有可以撕碎轻舟的“小丑鱼”。因此与“黄土”相反,沃夫冈伽的近海有大渔船,没有小叶舟。

生意人总是不自觉地想到生意。叶玄初时还琢磨过,既然有大渔船,为什么没有大货船呢?浅滩与浅滩之间,不可以运输吗?

在“北境”各处流窜了一段时间后,他有点明白了。一来,那些靠近浅滩的地方物产差不太多。不像黄土,东边有“雪参”,西边有“梦菇”;二来,“北境”只是“关隘”很多且易守难攻,并非没有路。只要没人拦阻,大部分路段马车、牛车都是能走的。这和“霄云山脉”的状况截然不同;三来,沃夫冈伽…其实没那么大,这可能才是最重要的原因。距离越短,海路相比于陆路,就越不值当。

叶玄至今也不清楚沃夫冈伽具体有多大,至今也没见过一张有精准刻度的“天下舆图”,或者说,红土舆图。但叶玄基本可以确定,“红土大陆”比“黄土大陆”小,小很多。

娘亲当年不肯带着师姐和自己上船,有这个原因吗?很难说。一个从没离开过昆斯特领地的边陲公主,她对这片红土,究竟了解多少呢?

巴鲁塔-达达利不是一个愚蠢的王,叶玄之所以选则他,是因为他有一个别人不具备的优点——他没有女儿。

没有女儿,“宫廷武士”就没有机会嫁给他的女儿,因此他很难招募到顶尖的“武士”。这可能也是他经常打仗,却从不发起也从不接受“御前决斗”的原因。为了满足他的需要,叶玄有了妻子。有了妻子,他就无法嫁给国王的女儿,这样一来,“卓越的武士”效忠于一个“没有女儿的王”就说得通了。

这对有名有实的假夫妻,丈夫叫“莫维坦”,妻子叫“巫依洛”。其实就是莫问塔和忘月楼。

他们没有姓,因为假扮贵族很容易露馅儿。哪怕是破落贵族,也得有一段可供吹嘘的“家族史”才行。编得好不好还在其次,万一有人调查,麻烦就大了。平民的身份方便许多,因此叶玄一直很努力地,试图改掉“宫廷式”的恶习。这没那么简单,并不是把“敬语”和“贬语”全都换成“平语”就完事了。平民也说“敬语”和“贬语”,只是频次更低,词汇更少。这其中的差别很微妙,有时候只能凭感觉。

“莫维坦”和“巫依洛”已经在“达达利城”最好的旅店住了半个月。店主大概很长一段时间都不会忘记那个“每天穿着黑布衣,每餐只吃鸡屁股”的男人。

沃夫冈伽的大多数东西,叶玄觉得都不如中原好。鸡是个例外。这里的“鸡屁股”比中原更肥,更嫩,更油。然而这里找不到“四季鸡尖”之类的菜品,他们似乎没有单吃鸡屁股的习惯。

叶玄不在乎,他每餐要十只鸡,半只吃肉,剩下的只吃屁股。有时在客房里吃,有时在“餐堂”里吃。他不怕惹眼,不怕旁人议论,对于一个准备参加“斗场选拔”男人,把每一餐都当成最后一餐才是合理的行径。

清尘喜欢喝汤,所以她不满意。这里的鸡汤太油了。嗯,是鸡的问题。蘑菇汤也太浓了,是蘑菇的问题。她倒是对“只要点了蘑菇就不要钱、不限量”的“球薯”比较中意,淡淡的香气,糯糯的口感,咽下后有一丝回甘。

清尘喜欢“入口即化”的东西,对此叶玄曾调侃说“实在对不住你,几十年都没化。”如今,已经百多年了。

达达利王国的“斗场选拔”每三年一次。只要国王没亲自带兵去外面打仗,他肯定会到场观看。

登陆红土至今的所见所闻,让叶玄愈发确信“红土”是一个比“黄土”更残忍的世界,当初仅凭《日记》就有这种感觉。这里没有以武会友,没有点到为止。比武,就是决生死。因此这种“选拔”不会有太多人参与,国王没有女儿,愿意来赌命的就更少。

参与“斗场选拔”的人无论多少,最终只活一个。活着的那个如果没残,就可以成为“宫廷武士”。如果残了,给一笔钱。

在一个更残忍的世界,人对自己性命的估价也会更贱。所以“不会有太多人参与”的意思是,一百多人。武器自备,禁弓弩,禁盾牌,禁铠甲。当然,王国本来也不让私藏铠甲,所以禁铠甲的意思是:不准在胸前挂个铁盆,或者背后挂个铁锅。

参与“斗场选拔”的一百多人,其中有竟有小半是当天才到。他们要么是城外的农夫、猎户,要么是从更远处来,却住不起旅店的贫苦人。叶玄注意到,有几个人的武器居然是铁镐、铁耙。这真真正正是来赌命的!叶玄忽然感觉有些对不住他们。转念又想,发现不对。他真正对不住的,是本来会赢的那个。

“哼,每次都有这种蠢货。”斗场甬道里,一个倒拖着“长柄钢剑”的魁梧男人轻蔑道。他目光盯着稍远处那个拿铁耙的,但叶玄知道,他是在和自己搭话。

“怎么,你每次都来?”叶玄不喜欢这人,偏头看着他,讥讽道。身旁的短发男人有一双淡灰色的眼睛,这是叶玄讨厌他的原因之一。他不愿意联想到一个肌肉虬结,满脸胡茬的木青儿,可联想这种事,不由他自己控制。

站在同一个甬道中的,暂时不是敌人。对手是另外一个甬道里的人。

比武的方式,和王国之间“首席武士”进行“御前决斗”一样,是一对一。两个甬道各出一人,进到斗场中央厮杀。赢的那个进入第三条甬道,尸体由卫兵拖走。下一对中,赢的进入第四条甬道,再下一对又是第三条。如此,第二轮对决的两批人也隔开了。

决定出场顺序的办法,随意到让叶玄在心底直呼“长了见识”。甬道中有五名维持秩序的卫兵,领头的卫兵根据心情,随手点出一人,下一场就是他上。连抽签都省了。

斗场中央,已经染了六滩血亏。就在刚刚,一个使长枪的,捅穿了一个使剑男人的肚子,只用了一招,干净利索。叶玄不看好那个精瘦的汉子,或者说,不看好任何一个使长枪的。

长枪是所有兵刃中最容易上手的,即便只练一个动作,也能有不俗的威力。但长枪也是所有兵刃中最危险的,长枪遇到长枪,非常容易同归于尽,或者一死一伤。战场之上,长枪摆开阵列,往往不是刀手和剑手所能匹敌。而眼前这种环境下,兼顾攻防与闪避的剑手更有可能毫发无损地活到最后一战。

叶玄不敢认为自己有多了解“素人”之间的战斗,毕竟他自己练气之前,就只拿小木剑追砍过两个“蝗灾”。但以目前的情报来看,“北境”那些有名的“宫廷武士”几乎都用“双手剑”。这肯定是有原因的。

叶玄的武器,也是双手剑。半年前去到另一个王城收集情报时,师姐在一间兵器铺中替他选的。是的,木青儿偶尔也上街。叶玄会给她简单地化个妆,遮住真容,藏不住皮相。万一有人要验她的身,跑就行了。用不着飞檐走壁,“跑丢”还是很容易的。

这柄剑,和当年的“青芒”有几分像。“青芒”与“赤焰”是青儿与公主从沃夫冈伽带到中原的两柄钢剑,名字是公主随意取的。这两柄剑都在“木叶城”遗失了。木青儿对此很是耿耿于怀,因为那是公主送她的。

叶玄的剑像青芒,意味着这是一柄女人用的剑。长度和男人用的差不多,但剑身更为纤细。当然,所谓纤细是跟“红土”这边的剑相比。若与“暗水”摆在一起,它仍是个腰粗腿壮的胖子。

在沃夫冈伽人的观念中,“单手剑”就不是用来战斗的,而是一种“配饰”。自登陆以来,叶玄从没见过不镶宝石的“单手剑”。

“你。”那个刚刚和叶玄搭话的灰眼男人,被指定出战。卫兵长之所以注意到他,可能就是因为他说话了。

灰眼男人深吸了口气,拖着“长柄钢剑”走出甬道。叶玄猜想,这个男人应该不弱,至少从细节上看,他是专门为了这场“选拔”用过心思的。他的钢剑,剑身和别人的差不多,但剑柄长出一截。可能是为了…万一遇到剑技明显高出自己的人,就把“长剑”当成“短枪”来用?

这也许能行,但最好提前决断。打到一半发现对方更强再临时变招,恐怕来不及。所以每当有别人上阵,他都目不转睛地盯着。场上打完,他就回过头,观察甬道里的人。叶玄觉得,说不定他和自己搭话也是有用意的,他可能是感觉到这个使“女剑”的男人不害怕,才想了解更多。

还有,他走向场地中央时,用左手倒拖着剑,大概右手是他控剑的主手。这是连一丝一毫的体力也要节约。

另一条甬道里走出的,是一个棕黑色眼睛的卷发男人。他的武器是“猎叉”。这种狩猎用的铁叉跟长枪很像,只是多出了一个尖,便于控制尚未死透的野兽。

二人走到场中,相距十步左右的距离站定不动。“观台”上只有很少的人,应该是国王、王子和一些贵族。“宫廷选拔”不是付几枚铝币就能进来看的。

每一场决斗开始前,台上的“裁官”会点燃一根新的“时烛”,放入半透光的纱制“防风罩”内,然后敲响乌钟。“时烛”细短,燃烧极快。如果“时烛”燃尽仍未决出胜者,“裁官”将再次敲响乌钟,台上的箭手会把场中二人全都射死。这样的事已经发生了一次,叶玄掐算着,“时烛”燃尽大约是一百二十次心跳。

“灰眼男人”杀死“棕眼男人”,只用了四个心跳。佯冲,急停,在铁叉的杀伤范围外逗出了铁叉,顺着对方撤手的间隙轻盈而快速地将铁叉扫离中线,抢步再进,一剑穿胸。

整个过程,持铁叉的男人只双手动了一下,两脚如木桩般扎在地上,一步没挪。中原有句古话:教拳不教步,教步打师傅。剑技,也是同理。

“你。”刚刚说话的两人,依次被点。那卫兵长仿佛是个学堂的先生,仿佛不喜欢有人在自己的地盘交头接耳。

叶玄听话地朝场中走去,有点后悔搭理那个灰眼珠的大个儿。如果可以,他希望最后一个上。虽然早就定好要用什么招,但他仍想多观察一下这个世界的武者是如何打斗。他得尽最大努力,让自己赢得合理。

叶玄对面,又是一个使长枪的男人。这个斗场里见到最多的,就是“双手剑”和“长枪”,拿刀的没几个。大概是因为“双手剑”除了击刺之外,本身也兼具劈砍的功能。虽然缺少了弧形刀刃带来的顺滑,直接砍在肉上也没什么分别。

水桶大的“乌钟”在小钢锤的敲击下,发出悦耳又不失庄严的嗡响。

长枪突刺,剑手滚地;黑衣红垢,青芒沥血。叶玄只用一招,划开了对手的侧腹。这样不对等的战斗,他没脸通过戏耍对手来炫耀武技。

击杀对手的方式,是和清尘商量过的。无论对方用什么兵刃,他都会这样杀。一个身形修长的男子该有多大力气,打过仗的人肯定是有常识的,因此他最好不要凭力量取胜;一柄女人用的双手剑能挥出多快的速度,可能有点混乱,但至少不能比单手剑还快。

一个人在地上滚,能滚多快?这个好像不在常识的范畴之内。因此“莫维坦”的杀手锏,就是“地趟剑法”。凭这令人发指的怪招,“莫维坦”一路赢到最后,成为了“选拔”中唯一活下来的那个。

后面的每一个对手都知道他要干什么,然而知道并没有用。如此奇异的战法,不是仅凭知道就能适应的。他希望国王这样认为。

最后一战的对手,不是那个灰眼男人。他在第三战中被刺穿了右腿,第四战开始前,因为失血和疼痛晕了过去。沃夫冈伽是个人命不值钱的地方,“斗场选拔”更不是一场晕过去就能退出的游戏。他被卫兵抬到场中,毫无悬念地落败。

“说你的名字。”

“莫维坦。陛下。”叶玄单膝跪地,面向观台上的国王,大声说道。他低着头,不敢直视国王。尽管此前已偷偷打量了许久。巴鲁塔-达达利,一个传闻中和摩巴布-昆斯特一样,穷兵黩武的王。但他不胖也不丑,他很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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