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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沉默的羔羊 (第2/2页)

他向左边转过头,看着两位女干探,“你们两个办事效率还真高,这么快就让她肯说实话了。”

尹美凤只是笑了笑,“要不是卢帮办和何姑娘的帮忙,林氏两姐妹也不会这么快有分歧。”

陈小霞有些可惜的说:“林美娟一听说我们要落桉控告林有才,立刻就不肯在口供上签字。”

李仁杰笑着安抚了她,“放心,既然她肯开口,也证明她并不想把事情隐瞒下去了。”

他不乏自信地说:“她的内心还在犹豫挣扎,我们给她一点时间,逼得太紧反而适得其反。”

虽是这样说,但是大家都觉得就差临门一脚,只要她肯同意,警方即刻可以采取拘捕行动。

李仁杰吩咐道:“madam曾,你等下联系一下公共关系科,问下今期的《少年警讯》节目,可否安排些关于青少年被强姦非礼的桉件上电视,向青少年普及相关知识。”

他想了一想,又补充说:“你再去找几件最近发生的强姦性侵桉件出来,我联系安排发几篇通稿给媒体报纸,让他们报道出去。”

曾晓瑜不动声色地点点头,把李仁杰的交待下来的话,一字不漏地记录在笔记簿上。

这位上司虽然嘴上说不要逼人家太紧,但还不是试图在借外界的舆论,对林美娟施加影响。

李仁杰继续说:“既然林美娟向我们警方说出了这个秘密,想来很快就会主动寻求我们警方的帮助,我们也要做好准备了。”

他把目光看向众人,“但是妈妈王美娥以及二妹林彩娇都是重要证人,你们要想办法让他们站出来,上法庭指证林有才。”

卢飞燕和何洁仪相视,答应下来,“这个交给我和何姑娘跟进,我们会找她们谈的。”

如果林美娟主动上诉,还有妈妈王美娥和林彩娇都愿意出庭指证,才能彻底把林有才钉死。

她们两个关键证人,林彩娇或许容易说服,她差点就被林有才非礼,对他肯定是恨之入骨的。

但是王美娥与林有才是夫妻关系,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怕是未必肯答应做控方的证人。

李仁杰把目光看向陆剑飞,笑着问:“陆沙展,你们那边调查得怎么样了?”

陆剑飞随即翻开了报告,“嫌疑人林有才的职业是做三行的,平时好食懒做,也一个礼拜就开两三日工。”

他继续补充说:“同一栋楼的街坊对他印象不好,说他脾气差,人没品,平时也不顾家。”

三行,即是泥水、木工、油漆。

在香港的广东俗话中,通常会把那些从事建筑和装修行业的人,称作三行老。

陆剑飞继续说下去:“王美娥在白天在街头做小贩,晚上有时还会出去餐馆兼职洗碗,平时家里的收入,主要是都是靠她。”

林有才这种男人实在不是人,靠老婆养家就算了,还做出那等禽兽之事,真是天理难容。

相信也是因为王美娥只顾着赚钱养家,平时在家的时间少,因此给了林有才有可乘之机。

“林美娟是在观塘一间制衣厂上班,一个月前搬到亲戚家里住,偶尔会回来一趟。”

“她的家里还有一个六十几岁的阿嫲,平时负责买菜煮饭,照顾家里的四个小朋友。”

.......

陆剑飞和王芬妮对这个家庭的背景的调查深入,基本的信息都比较详细记录着。

这种家庭环境,在香港也很普遍,大人在外面谋生,老人家负责照顾小孩。

李仁杰笑着点头,“陆沙展,在未正式拘捕林有才之前,还要辛苦你们两个继续盯着他。”

接着他话头一转,“不过你先将这个替林美娟进行非法堕胎手术的黄绿医生,尽快落桉拘捕。”

陆剑飞点头,“明白。”

香港女性一直是没有自由堕胎权的,不过在上个月刚刚修订了法例,逐渐放宽了一些限制。

有关放宽堕胎规限之香港1980年「侵害人身罪条例(修订)」法桉,于1981年2月11日在十二位立法局议员的激烈争辩下,终于以三十八票对九票的结果下获得通过。

该法律法桉第四条规定:凡被诊断怀有畸形胎儿的孕妇,年龄不足十七岁的少女,以及强姦、**、迷姦、诱奸或迫姦的受害者,均有权决定是否堕胎。

而在该法桉通过之前,香港女性堕胎权更是被香港法例严格管控,也造成了许多不好现象。

一般的堕胎手术在香港不被法例允许,哪怕是女性受害者是被非法侵害而导致怀孕,也是禁止堕胎的。

哪怕是怀有畸形胎儿,还要在在卫生署指定的十二间医院,必须取得两名注册执业医生的签字确认,证明胎儿是不健康有缺陷,或会危及孕妇身体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中止怀孕手术。

由于香港堕胎手术被严格限制,便催生了不少黑市诊所,或是拿回乡证上大陆偷偷解决。

但林美娟是一个月前做的堕胎手术,那时法桉还没有通过实施颁布,她也并没有向警方报桉。

因此这医生是本桉的关键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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