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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古井女尸案 (第2/2页)

重点放在李府巷、弓箭坊和颜料坊三个居民段。

经定人定时定位的逐个排查、筛选,排出了十多个嫌疑人。

最后把疑点集中在第二机床厂二车间工人伍国兵身上。

第一、从时间上看,伍国兵2月13日下午病休。

第二、从环境看,伍国兵同被害人同住一个大院,是靠大门的第二家。

被害人出入必经伍家门口。

伍国兵单身居住,且房后有小天井。

第三、从犯罪基础看,伍国兵曾有拦路强奸的犯罪嫌疑。

第四、以脸谱看,伍国兵身高1.7米左右。

有鸭舌帽、28自行车等,这几天和群众反映的情况相同。

第五、据调查,伍国兵2月15日这天洗过床单,而且手上有伤痕。

显然,伍国兵具有作案条件,有作案的重大嫌疑。

如果谁具有作案时间、环境、思想基础,而且与罪犯脸谱相像。

那么,谁是罪犯的可能性就很大。

经查,伍国兵具有作案时间、环境,且与罪犯脸谱相像。

所以伍国兵是此案罪犯的可能性很大。

专案组的侦查人员接触了伍国兵。

伍国兵声称,2月13日下午1-5时,他在院内拆洗自行车,没有离开,并有邻居看到。

如果真是这样,他就没有作案时间,应予以排除。

因此,查证伍国兵到底有无作案时间就成为关键。

侦查员经过调查,看到伍国兵拆洗自行车的共有三人。

一是杨文华,下午一点多外出时看到伍国兵在拆车。

二是杨文华的妻子谢玉珍,她3点20分去上班时看到伍国兵在洗自行车零件。

三是退休的蒋老师,他5点多看到伍国兵在装车。

这三人只能证明三个时间伍国兵在拆装自行车,但不能证明3点20分到5时之间的时间伍国兵在干什么。

既然不能确定伍没有作案时间,那就不能排除伍的嫌疑。

由于在6个居民段中没有发现一个具备作案条件的人,伍国兵仍被确定为重点嫌疑对象。

2月23日。

有人在红花公社东风大队的垃圾堆里捡到一件红色滑雪衫。

闻讯后,侦查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又找到了被害人失踪时穿的裤袜一捆,在水溏中找到棕红色浅帮皮鞋。

经检验,发现被害人裤子的膝盖和腰部有波罗鸡粪及鹌鹑毛之类的粘附物。

经调查,伍国兵家曾养过波罗鸡和鹌鹑。

当天下午,侦查人员对伍国兵的住处进行了秘密搜查。

在伍国兵的床下及小天井的鸡笼上发现了四根头发。

经化验,与死者的血型相同。

接着,又找到了被害者留在伍国兵床上的尿迹和与捆尸带相同的布带。

在伍国兵家小天井的芦席上,还发现了鸡粪、鹌鹑毛。

经比对,与死者裤子上提取的鸡粪、鹌鹑毛种类、结构完全一致。

被害人衣服上粘附的红砖屑及煤渣成分与伍国兵家的红砖、煤渣成分也一样。

这些证据,已不是零散的事实,而是形成了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证据体系。

足以证明伍国兵就是杀人凶手。

一副铮亮的手铐戴在了伍国兵的手上。

在确凿的事实和铁的逻辑面前,伍国兵终于供认了强奸杀人的罪行。

1984年2月13日下午3点多。

伍国兵在院内拆洗自行车,曹小红从外面进来,经过伍家门口。

伍国兵见四周无人,遂起歹念,用力将伍国兵推入房内。

曹小红栽倒在地,昏了过去。

伍国兵锁了门,对曹小红进行侵犯。

曹小红醒后,与伍国兵搏斗,咬伤了伍国兵的手指。

伍国兵便残忍地卡住姑娘的脖子,并用枕巾拼命塞进口腔,使其窒息死亡。

接着,他用被害者袜子塞入死者口中,将尸体放在床下。

然后,到院子里假装擦自行车,窥探动静。

晚饭后,伍国兵将被害人衣服扔到红花公社东风大队的垃圾场上,皮鞋丢进水里。

晚上9点钟,伍国兵用自行车将尸体驮到凤凰枯井,抛入其中。

后两天连续向井内投入两块大青砖和四块红砖,企图沉尸灭迹。

可他哪里知道,罪恶之迹是不可能完全灭掉的。

两个月后,伍国兵被押赴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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