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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6章 狱中的凶手1 (第2/2页)

死者吕金磊驾驶的出租车,在距离案发现场大约十公里的地方,被村民发现了。

在出租车的驾驶座位上,布满了大量的血迹。

车顶上喷溅着血斑,后排座位上也存在着大量血污。

通过进一步勘察,警方还发现,在车顶的顶部以及旁侧,都有挥舞凶器后留下的划痕。

由此,警方断定,出租车内就是案发的第一现场!

在对死者的死因进行了专业鉴定后,发现致死原因是由于头部受到外力打击,造成颅脑损伤死亡的。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21岁的出租车司机被凶手残忍的杀害呢?

对于案件的定性,刑警队里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一部分人认为,这起案件是仇杀。

因为法医在死者的身上发现了近100处的刀伤,死状非常惨烈。

如果没有深仇大恨,凶手是不会采取这种极端报复性手段的。

另一部分人认为,不能单从伤情就认定是仇杀。

尽管死者死状惨烈,但也有可能是犯罪分子因为恐惧害怕、不计后果、胆大妄为酿成的惨案,所以他们认为是抢劫杀人。

在刑事案件中,对于案件的定性和杀人动机的判断非常重要。

因为这直接决定了案件的侦查方向。

如果是仇杀,警方会围绕着受害人和他家庭的社会矛盾、社会关系展开排查。

如果是抢劫杀人,侦查的重点就要以抛车抛尸的现场为中心开展。

在案件的走访调查中,一个目击者提供的细节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据同样是开出租的一位目击者描述。

当天晚上,他和吕金磊以及其他几名出租车司机正在一起等待客人。

不一会儿,有两个年轻人来搭出租车。

一开始,他们是向一辆旧车打听运输的价格。

后来眼睛瞟到吕金磊开的新面包车后,便主动走过来商议价格,双方商定好30元的车费,两人上了吕金磊的车离开了。

警方认为,这两个年轻人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他们很可能就是抢劫杀害吕金磊的凶手。

可是问题又来了。

如果凶手是为了抢劫,那这辆崭新的、价值较为昂贵的面包车又为什么会被抛弃在田里呢?

这似乎和抢劫的动机不符。

由于两种观点各有各的道理,侦查方向难以判定。

为了保险起见,聊城市公安局最终决定兵分两路:

由死者居住地所在的高唐县警方以仇杀为出发点。

重点调查死者及其家人的社会关系。

案发所在地的茌平县警方则以抢劫为重点,从案发现场展开调查。

就在警方展开调查后不久,老吕向警方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

老吕说在儿子出事前不久,自己和本地一个名叫王诚的年轻人结过怨。

他觉得那个人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原来,老吕当时除了经营旅馆外,还在车站旁边经营着照看自行车、摩托车的生意。

案发三个月之前,一个名叫汪诚的人在他那儿存了一辆摩托车。

20天后汪诚来取车,老吕让他缴纳20块钱的看车费。

汪诚嫌价格太贵,两人发生了争执。

老吕将汪诚的摩托车扣留,让他交了停车费后才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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