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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章 法律处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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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法律处的设置,基于总行组织结构设置的理念。

原来华都银行总行的法律事务归口在国际部下面一个处室,98年正式设立法律事务管理部,负责处理与法律事务相关的业务。省市行合并,原来在信托部担任一把手的邓敏被任命为省行法律处一把手,后来,市分行人事处的肖尊院副处长被调往法律处担任副职。

从专业性角度考虑,两位处长都不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虽然尊院毕业于西北政法,与法律最为接近,但其专业为政治经济学,与法律没有什么关系。邓敏是工科学历,又是社科院的研究生,所以,与法律几乎没有什么联系。

但是,梓涵的思维定势以及认知偏差与领导的思维结构有本质区别:领导首先考虑的一定不是专业对口。

省市行合并,要解决众多人事安排问题,这些“萝卜”一定要放在“坑”里,有一个位置就不错了,管你什么专业不专业的,这个狼多肉少的时候,更不可能提拔新晋处长、副处长了。

从省市行合并后的安排来看,除了三个人降职使用,基本属于人员安排到位。

就省行职级管理方面,即使那些市行干部被所谓的“降职”,实际上也是平级调动。比如前面提到的高宝林、谭长龙等人,这些市行的副处长在省行的职级管理中,与省行的科长同一级别。所以,那些市分行原来的副处长平移到省行相关部室担任副职,理论上属于提职。同理,尊院恐怕就属于提职,宋更是被提职了,传说是因为家世界贷款,宋立了功,很给谢行长面子。或者宋解决了家世界贷款过程中的难题,受到谢行长的赏识。

anyway,无论如何宋都是帮助梓涵重新回到华都银行的重要人物,当然,还有宋宏杰。

当年,省市行合并前,宋宏杰曾经信誓旦旦告诉梓涵说,他会做市行的副行长,梓涵还以为这会给自己职业生涯带来莫大的机会呢。

结果,省市行合并后,他竟然仅仅成为了办公室的一个科长。大家以为他犯了什么错误,被打入冷宫。很多不喜欢他的人就嘲笑、编排他,也有很多喜欢他的人为其鸣不平。但是,没过多久,他就迅速崛起,成为计划处处长,后成为办公室主任。

梓涵觉得,极有可能省市行合并后,一时位置无法妥善安排,能够安排的位置不入他的法眼。也有可能是谢行长点拨,或者宋宏杰主动提出去办公室蛰伏一段时间后,找机会东山再起。反正在办公室担任科长的时候,他的工资没有任何减少,而且办公室是行领导的中枢,属于掌管要隘的部门,科长的权力比那些打酱油处室的处长权力都要大很多。

宋宏杰利用闲暇时间攻读了西北大学的硕士,这位基本上没有学历,自学日语通过总行考试赴东京分行工作,从总务打杂的人员做到业务骨干,又通过全国联考进入西北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后来成为西北大学客座讲师,与他坚忍不拔的性格有直接关系。

扯远了,还是回到法律处。之所以谈到宋宏杰,就是与其相比,邓敏完全是被边缘化的人,虽然贵为处长,但法律处在当时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鸡肋”,既没有权力又没有油水,属于养老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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