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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书 卷三十九 冯兰 任灌 刘震 刘苌 冉由传第十九 (第2/2页)

泰盛元年,入为侍中。五年卒,时年五十七。

刘苌,字休芝,河南荥阳人。曾祖父祁,司徒。父绍,太仆。苌以门第高显,未冠举为秘书郎。永弘七年,为秘书丞。

九年,丁母尤。永庆二年,丁父尤。五年,起为刑部员外郎。高隆二年,为刑部侍郎。四年,拜廷尉。苌之断决,常翼庇权卿,保护门阀,以是是时法令不肃,判审乏公,穆宗颇闻之,遂欲罢其官,以其天下名门,乃未之行。

六年,超擢为中书台令。七年,诏改定律令,苌总前法令,另增修厘,上律令一千二百四十条,穆宗嘉之,以为定律,并合前律,下秘书台纂定。

泰盛三年卒,时年五十四。三子,长子丰早夭,次子慕,本朝司农。

冉由,字情逸,京兆霸陵人。父垕,尚书台令。由少能读书,乡里重之。高隆二年,起家为冯翊郡尉。四年,转河东太守。

由在河东,圈占山水,多所侵夺,为刺史虞晃纠劾,尽收没之,以是颇憾晃,数与其父御史台令垕言。后直虞晃出军击胡,垕遂劾免晃。

垕又讽群臣,使由补为并州刺史。时由年方二十四,三四年间,自郡尉得为岳牧,天下惊骇。由既临州,索赂贪赃,巧取豪夺,家资遂以亿万计数,而布衣苦之。又专务产业,不事兵防,以是边境居民,屡为鞑靼所略。

鞑靼寇犯,由弃州南逃,以是并北诸郡,一时沦陷,朝廷时务抗胡,不遑治之。永皇二年,免由刺史,收付廷尉,以失职丧地,禁锢终身。万平二年,病卒于家。

史臣曰:臣观东都之季末,门阀豪横,或背实于评论,或不法于京城。兵部之尚书,不识金戈;九卿之廷尉,偏情断审。圈占山水,搜刮民脂,可谓得心应手;匡正朝纲,抗御胡寇,实在满目荒唐!岂惟前代之失乎?亦今时之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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