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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自己不吃也不让别人吃,你们太自私了!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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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大宝见秦可卿反而跟乔小狼几人走得更近了,心中十分不是滋味。不过转念一想,自己喜欢秦可卿什么?除了她确实是个美女之外,主要还是他有一些古希腊和古罗马的传承罢了。可是东洋食人族不是一样有古代传承吗?杨九红不是也一样有脱俗的气质吗?杨九红第一次见到自己,就为自己“献身”,哪像秦可卿,明明不是处女,也知道自己喜欢她,却连手都不让自己碰一下!

秦可卿在多年以后才明白,自己不自觉扮演了一次反面角色,就是那个所谓的让男人“顿悟”的人。

本书作者忘记了是否在前文说过我曾经拒绝东洋人和内奸的邀请这件事,非常简单,跟他们一起活吃一个妇女,然后留下照片和录影带各自保存就可以了。作者祖上从马关条约签订后就一直不认可这个条约,几代人一直坚持抗日,他们很乐意看见我投降他们。他们做过多次尝试,我都是非常坚决地拒绝了他们。至于报警,你有证据吗?我得真吃人了以后才有照片和录像带这样的证据,不是吗?

因此,我说那些东洋人的漫画家其实是黑恶势力,并且一直在抄袭我,我是有百分百把握的。

其中一个诱惑人的手法,就是加入他们,就要报复秦可卿这样女人的机会,或者“得到”她。你们知道该隐是代表的含义是“得到”吗?作者当然也扛住诱惑拒绝了。我说我不拒绝,就没马云什么事了,估计多数人都是不信的。不过我就是知道,真的就是这样。

我母亲放羊时候,看见一个人表演浮空魔术,母亲不知道是魔术,如实汇报了。于是大家就说我母亲爱说大话,说话不靠谱。我母亲是我姥姥被杀害的目击证人,这样两伙凶手就能团结在一起,杀人手法极其残忍。敌人用这种方式降低了我母亲说话的可信度。

我母亲一度非常后悔,为何要汇报放羊时候看见有人浮空的这件事,这导致了杀害我姥姥的凶手逍遥法外。

唯一证人就是我母亲,杀人工具是产床,拘束皮带,我最小的那个四姨。敌人用没出生,或者刚出生的我四姨作为凶器,杀死了产床上的我姥姥!杀人过程非常漫长,我母亲当时也是孩子,被控制住了。我姥姥也是宁死不屈,不做汉奸的。

信我母亲话的,只有我们自己这一家人。

后来我母亲知道了另外一种结局,就是放羊时候遇到情况是必须汇报的。如果不汇报,就会说我们考验你,给你变了一个魔术,你怎么不汇报呢?也会说我母亲的证词不可信,凶手一样会逍遥法外!

前面剧情里面,敌人跺脚之后告诉你一句话,这件事就是真的。特别明显地狠狠跺脚,提示你仔细听下面的话。一群人一人告诉你一句话,你相信他们就是要告诉你这些话不?

证据?哪有证据啊?你拉住他,他就跟你装傻,假装不认识你,你说他是汉奸,警察说不是,你还得给汉奸赔礼道歉。汉奸合法身份都是有的!警察说:汉奸傻啊?告诉你他是汉奸?你怎么说?他们预判了你的预判故意这么做的。我外公也是警察,当年警察这个职业因为会被报复,所以没有过错的情况是可以接班的!你们这些不能接班的警察,根本就是不真心抓贼,否则怎么会同意后代不接班呢?贼可能不报复你们家人吗?

然后呢,警察就该说你侮辱警察威胁拘留你了。我说,我侮辱你们什么了?说脏字了吗?警察可以接班不是对警察有好处吗?又不是必须接班!我就说经警察后代不可以接班,就会不敢抓贼,我说错了吗?

我外公也是警察,我外婆被杀时候还有个警察家属身份呢,我妈骂警察骂的才叫狠呢!你们否认我母亲的证词,反过来杀人犯敢控告我母亲诽谤他们吗?我妈那是亲眼看见的!

法律跟道德就不能跟外国人学,那就是敌人的阴谋。

性别一直就是异性恋,同性恋,食人族,把食人族的习性当成人性,又怀疑人类会做出食人族的行为冤枉人类,这样的情况已经很久了。

鲁迅同村姓楚的狂人也希望他的日记可以发表,可是最终还是发表的只是鲁迅的处女作《狂人日记》,仅仅是他的日记的节选。

若是不存在食人族,被拐妇女的孩子不是就已经到了进城打工的年龄了吗?若是不存在食人族,妖怪,吸血鬼的原型又是谁呢?又是谁在美化妖怪和吸血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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