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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的语言艺术 (第2/2页)

A:“吃饱了,还会饿,何必多此一举?所以,别干这种傻事。”

这种技巧的突出特点是兼有表演性,在行动上给对方以某种嘲弄,从而诱使他反问。对方一旦反问,便会发现自己上当了。一般来说,这种做法具有责罚、激怒和引诱的意味,只有这样,才会使对方无法按捺怒火,跳起来责骂,从而钻进设计好的圈套中去。

仿体式辩论技巧的三种方法,语气从软到硬,反诘效果从弱到强,分别适合于不同的场合。因此,在实战中应当针对不同的人运用不同的事,区别加以运用。

2.情景构造

这是借刀杀人计的第二种情况,特点是不和对方作直接的辩论,而是以现实或设想的情景,让他面对客观的矛盾,从而认识到所存在的错误。这就是构造情景法,它也有三种基本情况。

第一种,两难式构造情景。

许多事情如果单从本身去论,很可能要陷入僵局,若能抓住对方主要错误,构造出特别的情景,则会使之不论怎么回答,都不能自圆其说。

B在A处求职,A看似漫不经心:“在冬天食物紧缺的情况下,你从自然界能找到什么供人们吃?”

“只要是人体承受得了的东西!”

A拿起一本杂志:“把这本杂志切成碎纸,人体能够承受,可你会吃吗?”

“我说的是没经人为处理的。”

A又拿起一只核桃。

“不经人为处理,你会连皮带壳地吞下去吗?”

B两处受挫,只得离去。

这个例子就是两难式构造情景的具体应用。

第二种,类比式构造情景。

作家马铁丁曾经批评过一个骄傲自满的人。这个人脱离群众,但却自以为是:“只有羊呀、猪呀,才是成群结队的,狮子和老虎从来都是独来独往的。”马铁丁反问道:“狮子、老虎固然是独来独往的,刺猬、癞蛤蟆、蜘蛛又何尝不是独来独往的呢?”

这里利用“独来独往”进行类比,构造了一个与对方观点同形异质的情景,使他自己的观点加在自己的身上,尖锐的类比使其哑口无言。

第三种,外显式构造情景。

即把争辩的内容外显为对比式的具体情景,让听者走进情景里自己体会,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现在一切都是向钱看,不给钱的事情没人做!”

“那假如你正和女友散步,有个外地人鼻子流着血,问你医院往哪儿走,你会不会伸出手去:‘你究竟给多少钱?’”

将“向钱看”外显为听者能够感觉到的形象,让他自然地参加情景思考,不但达到了引导的目的,而且还可以给人亲切、实在的感觉。

以上三种情况是情景构造法的基本形式,使用情景构造法,不仅会使问题简单化,还能在短时间内取得很好效果。但它绝不是万能的,具体运用时要注意:情景构造法针对那些明知错误仍偏要与人诡辩或强辩的人;构造的情景要有一定的真实性,虽然不一定是生活中发生过的,但必须是可能发生的事情,漫无边际的主观臆造,就会显得非常做作,而使情景构造法失去应有的作用。

●欲擒故纵,诱敌深入

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擅长雄辩,他常常拿出问题向别人请教,当别人回答时,他就顺势就着答案给以反驳,把对方逼到一个自相矛盾的角落里去,无力回身再战,此刻,水到渠成,再把自己的道理说出来,不仅胜人口,而且服人心。

有一天,苏格拉底走到市场上,突然,他一把拉着一个过路人说道:“我有一个问题弄不明白,向您请教。人人都说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但道德究竟是什么?”

那人回答:“忠诚老实,不欺骗人。这就是公认的道德行为。”

苏格拉底问:“您说道德就是不能欺骗人,但和敌人交战的时候,我军将领却千方百计地去欺骗敌人,这可以说成是不道德的吗?”

“欺骗敌人是符合道德的,但欺骗自己人就不道德了。”那人说。

“与敌人作战时,我军被包围了,处境困难,为了鼓舞士气,将领就欺骗士兵说,我们的援军到了,大家奋力突围出去,结果成功了。这种欺骗能说是不道德吗?”苏格拉底接着发出反问。

那人回答:“那是在战争中无奈才这样做的,我们日常生活中就不能这样。”

“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苏格拉底停顿了一下问道,“儿子生病了,却又不肯吃药,父亲骗儿子说,这不是药,而是一种好吃的东西。请问这也不道德吗?”

那人只好承认:“这种欺骗是符合道德的。”

苏格拉底又问:“不骗人是道德的,骗人也可以说是道德的。那就是说道德不能用骗不骗人来说明。那究竟用什么来说明呢?还是请您告诉我吧?”

那人被弄得无可奈何,只好说:“不知道道德就不能做到道德,知道了道德就能做到道德。”这恰恰就是苏格拉底所要说的。苏格拉底在这里就采用了欲擒故纵的技巧,使路人说出了苏格拉底想说的道理。

从理论上说,两点之间,直线最短,但通常辩论时最直接的方式并不能收到最好的效果。辩论中往往要采用一些“迂回”的计策,“以利引诱敌人,使一向趋之,则我虽远隔千里,亦可擒杀敌将。”在言谈辩论中,如果目的难以直接实现、陷入僵局之时,就应该采用先退一步、改换战场、诱敌深入迂回击之的方法。这种方法意在诱敌以灭之,实战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早有准备、胸有成竹,应用起来从容不迫,一般都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另一方面因为对方是在自以为得计的情况下冒险出击,心存胜算,往往毫无顾忌,所以一旦被迎头痛击,很可能会方寸大乱、一败涂地。

●聆听其言,揭示矛盾

在辩论过程中,对方发言往往会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此时,如能抓住矛盾予以揭露,往往能使对方哑口无言,而有口难辩。这种方法就是揭示矛盾法。请看一则案例。

有一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用毒药毒死了自己的丈夫,伪称丈夫中风,在送医院急诊中抢救无效死亡。由于群众怀疑其死因,公安机关进行了尸检,证明是氰化纳中毒死亡。

警察问:“你丈夫为什么突然死亡?”

答道:“是脑溢血死亡。”警察把其丈夫中毒死亡的法医鉴定结论告诉她,问她有什么看法。她装着很悲痛的样子,大声哭闹,声称要政府为她丈夫报仇,把投毒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查出来,严加惩办。

过了一会儿,警察继续审问:

问:“你家有几口人?”

答:“两人。”

问:“你看谁可以投毒,有谁到过你家?”

答:“丈夫死的头一天,有个叫王效的到过我家,我看是这个人投的毒。”

问:“为什么他要投毒?”

答:“他和我有男女关系,毒死我丈夫,他可以和我结婚。”

问:“他怎样投毒,你知道吗?”

答:“不知道。”

问:“和你商量过吗?”

答:“商量过。”

问:“为什么和你商量过你又不知道呢?”

这时被讯问人无法解释,低头不语,沉默一会儿又答道:“我只看见毒药装在一个小瓶子里,但不知道是怎样投的毒。”

警察又问:“这个男人住在哪里?”

答:“不知道。”

问:“你们关系这么密切,要结婚了,怎么还不知道他的住址呢?”

答:“那个男的没有把地址告诉我。”

当警察把调查本城十几个同名王效的人都无作案条件的情况告诉她时,她无言可答,最后不得不交代自己用***毒死丈夫的罪行。

这则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多次违反矛盾律,自露真情。第一,她先肯定是脑溢血死亡,既而又大哭大闹要政府惩办凶手;第二,在审讯时,犯罪嫌疑人既说出是王某投的毒并且还和她本人商量过,又说自己不知道王某如何施毒;第三,犯罪嫌疑人反映的情况与侦察员调查到的客观事实不符,因所有叫王效的人都无作案条件,根据矛盾律,犯罪嫌疑人肯定在弄虚作假、提供伪供。

上述两案,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被问得哑口无言,都是由于自己做贼心虚,供词漏洞百出,警察又善于抓住矛盾,及时揭露,才使他们不得不低头认罪。运用揭示矛盾法的关键是细听对方发言。只有细听才能听全,只有听全才可以发现全过程中暴露出的矛盾,才有东西可揭示。同时,要学点逻辑知识,最起码要懂得形式逻辑三定律,不然,矛盾摆在眼前,也会看不出、识不破,更谈不上揭示。揭示矛盾法应用很广,它不仅运用于侦察审讯,而且适用于所有辩论活动。如果你能认真地学习它并能灵活地应用它,必将使你的辩论水平和说服水平大有提高。

●权衡利害,明辨得失

在辩论中,有时争辩的核心问题往往是关于某一事物的利与害、得与失的问题,而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根据这个特点,我们在涉及这一类辩题的辩论中,可以针对对方的不同观点,喻之以利,晓之以害,让对方在权衡利害得失关系后,放弃其错误主张,使之与辩者的观点趋向同一,从而中止对方行为。这就是“晓以利害”的辩论技法。

在辩论中运用“晓以利害”法,要注意以下三点:

1.洞悉利害,成竹在胸

在辩论中要顺利地运用“晓以利害”技法,首先要求辩者自己要对所辩问题中的利害得失有深刻的了解。只有真正洞悉其中的利害关系,才能成竹在胸,有针对性地向对方“晓以利害”,从而打动对方,取得共同的认识。

2.权衡利害,角色认同

在辩论中运用“晓以利害”技法,就是把事物的利害关系摆在对方面前,做出一番权衡,启发诱导对方,克服短期行为,放弃眼前利益,自觉地服从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晓以利害”也要注意讲话的角色。每个人都以一定的角色说话,如果站在了对立的立场上,即使费尽口舌分析其利害关系,也是无济于事的。相反,及时转换角色,以“自己人”的角色出现,再陈述利害关系,便很容易说服对方。

3.化害为利,辩证思考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利”与“害”之间既是互相对立的,又是互相依存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还有可能互相转化。基于这个认识,我们在辩论中运用“晓以利害”的技法,还应该多作辩证思考,对事物的利害关系进行辩证分析,能够做到在利言害、在害思利、趋利避害、化害为利。那么在辩论中就一定能高屋建瓴、奇招迭出,掌握辩论的主动权,取得辩论的胜利。

总之,趋利避害是人的需求的心理表现,这是“晓以利害”辩论技法的理论基础。在辩论中如果我们能洞悉辩题所涉及事物的利害关系,并对这种关系进行透彻的辩证思考分析,帮助对方权衡利害、明辨得失,就一定能让对方放弃错误观点,做出正确的抉择。当然,运用“晓以利害”技法也需要调动感情因素,既“晓以利害”,又动之以情、在情在理,这样才更能影响人的行为。

●对立引申,巧中取胜

辩论是不同思想观念之间的交锋,具有极强的对抗性,而一个高明的辩论者则往往能从对方所提供的前提中引申出截然不同的结论,使辩论充满更为迷人的对抗色彩。本文所介绍的正是从某一前提中引申出尖锐对立结论的若干方法。

1.从立场对立引申

对同样一件事物,各人所处的立场观点不同,就有可能对该事物获得尖锐对立的结论。比如,小王开的客车车号为“16444”,朋友见了,对他说:“你的车牌号读起来是‘一路死死死’,太不吉利了,应换个车牌号!”小王当即反驳:“不对!我的车牌读起来应该是‘多拉发发发’!这不是大吉大利的吗?”从自然数的角度去认识这个车牌号,它的谐音是“一路死死死”;而从音乐简谱的角度去认知,得出来的结论却是“多拉发发发”!

2.从虚无对立引申

一些协定、条约甚至法律,对某一问题没有涉及,当论敌根据法律条约没有对某一问题做出否定而引申出可行的结论时,同样我们也可以根据法律条约没有对该事物做出肯定而引申出不可行的结论,与论敌构成尖锐的矛盾对立。

请看一则关于房屋纠纷案的法庭辩论。

原告律师:“30平方米的一般民房,每月租金800元,不公平,请法庭判决降低租金。”

被告:“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禁止约定高租金,这是两相情愿的事。”

原告律师:“那么,被告作为出租方为何要撵走原告请来暂住几个月的母亲呢?”

被告:“合同并无此项规定,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允许承租人之外的第二人住进承租房。”

原告律师:“我归纳一下被告的观点:关于租金,依你说,凡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关于原告母亲同住承租房,凡是法律没有明确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对吧?”

被告:“可以这么说。”

原告律师:“那么,法律并未明确允许你高价出租房屋,就是属于禁止的;法律并没有禁止承租人之外的第二人暂时陪住,这种暂时陪住就是允许的。怎么样,你自己的观点和自己的观点打架了吧。其实,本案的关键在于房价过高有失公平,是法律的公平原则所禁止的。”

原告律师在这里使用了虚无对立的方法与被告构成尖锐的对抗。

3.从变换语序引申

通过变换某一语句的语序从而得出与对方针锋相对的结论。

两个小朋友在盛开玫瑰花的公园中辩论。

甲:“看,这里所有好看的花都长在刺丛上,一点也不好玩!”

乙:“不对!你看,这里连所有的刺丛上都开满了好看的花,真是个好地方!”

语序不同,结论尖锐对立。

4.从可能性对立引申

关于某一事物的未来发展往往会有不同的可能性,因而我们可以针对辩论对方关于某一事物未来可能情况的论断,反其道而行之,从中选择截然相反的可能性而与之构成对抗。

萧伯纳成名后,一位著名的舞蹈家向他求婚说:“如果你同我结婚,我们生下的孩子将像你一样聪明和像我一样漂亮,那该是多美呀!”

萧伯纳以他特有的风趣回绝了她:“如果我同你结婚,生下来的孩子长得像我一样难看,头脑像你一样愚蠢,那该多可怕呀!”

男女结合生下来的小孩到底像谁,有不同组合的可能性,萧伯纳选择了与对方相反的可能性,得出了尖锐对立的结论。

5.从模糊对立引申

自然语言在很多场合下往往是含混、模糊的,不同的人可以做出不同的理解,因而我们有可能针对一些模糊的语句从中引申出针锋相对的结论而与辩手构成对抗。请看《吕氏春秋·淫辞》中所载的一则辩论。

秦国和赵国订了一个互助条约,条约规定:“从今以后,秦要做什么,赵就帮助;赵要做什么,秦就帮助。”过了不久,秦发兵攻打魏国,赵欲救魏国。秦王很不高兴,派使者责备赵王说:“条约规定,‘秦要做什么,赵就帮助;赵要做什么,秦就帮助’,现在秦要攻打魏国,而赵欲救魏国,这不符合条约规定。”赵王把平原君找来问计,平原君又转问公孙龙,公孙龙说:“也可以派一位使者去责备秦王,对秦王说:‘赵欲救魏国,现在秦王不来帮助赵救魏国,这也不符合条约的规定。’”

秦国与赵国订立的条约是模糊、含混不清的,公孙龙便从中引申出与秦王针锋相对的结论来与之抗衡。

6.从二难对立引申

即从论敌提供的二难前提中引申出与对方截然相反的结论来与之对抗。具体做法是将前提中两个条件命题的后件互换位置并分别否定。

某旅客住在旅店里,忽然天下起了大雨,他发现室内漏水厉害,便打电话给经理请派人来修理,经理却振振有辞地说:“对不起,先生。天下雨,没法进行修理;而如果天晴,那也就没有修理的必要了。”旅客当即反驳:“不对!下雨,就有修理的必要;天晴,就有修理的可能!”

7.从类比对立引申

类比论证的结论是或然性的,有时可用类比的方法从某一共同前提中得出互为对立的结论。

某人整天喝得烂醉如泥,有一天他却对人吹嘘道:“多喝酒可以长寿,你们没看见把肉放在酒精中可以保存更长的时间么!”有人反驳:“我说你这样酗酒会短命,你没看见盖酒坛的布时间一长很快就会烂掉吗?”

同样是针对“多喝酒”这一前提,由于用来类比的事物不同,结论便截然相反。

8.从因果对立引申

因果联系是客观世界普遍联系的形式之一,并且是复杂多样的。有时一种原因可引出多种结果,即一因多果;有时一种结果可由多种原因引起,即一果多因。因果对立就是根据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引申出互为对立的结论。因果对立可以由某种结果推断出互为对立的原因。

有一天,千户长来到阿凡提家,阿凡提的狗一声不响地溜进了窝。千户长便说道:“你看,你的狗多怕我,看见我不敢吠一声便溜进了窝。”

阿凡提反驳道:“老爷,你说得不对,这狗不是因为怕你,而是因为讨厌你哩!”

狗为什么不吠一声就溜进了窝?千户长得出是因为怕他的结论,而阿凡提则针锋相对得出不是因为怕他而是因为讨厌他的结论,这就有力地讽刺了千户长的可恶可憎。

因果对立也可以由同一种原因引申出互为对立的结果。

有一次,萧伯纳的脊椎骨出了毛病,需从脚上取一块骨头来补脊椎缺损。手术做完后,医生想多捞些报酬:“萧伯纳先生,这是我们从来没有做过的新手术啊!”萧伯纳笑着:“这好极了,请问打算给我多少试验费?”

由同一种从未做过的手术为原因,医生因为其难而得出应多给报酬的结果;萧伯纳则以自己的身体成了试验品而得出了应付给试验费的结果,互为对立,引人入胜。

能够从同一前提中引申出互为对立结论的方法还有许多。但是这互为对立的结论到底孰是孰非,这就要具体分析,并通过实践来检验。

请看《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记载的一则辩论。

有个叫虞庆的人准备盖新房。匠人说:“现在还不行,因为木料是生的,泥土太湿。木料生的易弯曲,泥土湿的则太重。以太重的泥土加在易弯曲的木料上,刚做好时还可以,不久便会倒塌。”

虞庆反驳说:“你说得不对!木料现在是生的,它随着越来越干就会越来越直;泥土是湿的,它随着越来越干就会越来越轻,以越来越直的木料承担越来越轻的泥土,房子肯定不会倒塌!”

匠人辩不过虞庆,只好奉命而行。房子刚落成时还好,不久果然倒塌了。尽管虞庆说得头头是道,但实践无情地证明了他的论断是荒谬的。

●指桑骂槐,双关反驳

交际场合或辩论过程中,尤其是在针锋相对、气氛热烈甚至略微带一点火药味的情况下,面对对方凌厉的语言攻势,可以采用“明里说一,暗里说二”的方法,把深刻的道理寓于发人深省的比喻、回味无穷的幽默当中,绵里藏针,杀机暗伏。这就是我们要向大家介绍的“指桑骂槐,双关反驳”法。这种方法既能保持风度,又可以置对方于无可挽回的败地。

从前,有个县官带着随员骑着马到王庄去处理公务。走到一个岔道口,不知朝哪边走才对。正巧一个老农扛着锄头走来,县官在马上大声问老农:“喂,老头,到王庄怎么走?”那老农头也不回,只顾赶路。县官大声吼道:“喂!”老农停下来说:“我没有时间回答你,我要去李庄看件稀奇事!”“什么稀奇事?”县官问。“李庄有匹马下了头牛。”老农一字一板地说。

“真的?马怎么会下牛呢?”县官百思不解。老农认真地回答道:“世上的稀奇事多哩,我怎么知道那畜生不下马呢?”

老农借字面的“畜生”,斥责连做人常礼都不懂的县官。这是一种明言此、暗言彼,指桑骂槐的双关讽刺手法。

双关的运用具有模仿性、类比性、幽默性,故而在实践中运用这一手法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高雅纯正

在使用这一手法时,要坚持文明表达、以理服人的原则。格调高尚文雅,内容纯净正派,要以德胜人、以理服人,切忌粗俗低级。虽然丑陋不堪也有可能凭一时口舌之利占到上风,但泼妇骂街式的所谓“双关”令人不齿,是十分不可取的。

2.隐藏幽默

这是双关技巧的第一生命。含而不露,幽默横生,是运用这种手法的基本要求,如果忽视了这最为重要的一点,就会失去风趣、讥讽和辩论的力量。幽默好比软鞭子,抽在身上,皮肤不留痕迹,但可以伤及骨肉,刺痛对方心理,使其言辞紊乱、穷于应付,甚至还有可能使对方陷入自相矛盾而不能自拔的尴尬境地。所以,寓幽默于双关,寓驳于笑,是双关技巧成功的秘诀之一。

3.切弊联想

在辩论中,不仅要善于捕捉对方的隐衷、企图,更要善于发现对方的破绽、矛盾,抓住要害,切弊一击,置之于乱处,使之张口结舌、无言以对。同时更要充分发挥联想、模拟的作用,加大辩论力度。

4.沉着冷静

有句话说得好,“不要同疯子争吵,否则人们会分不清谁是疯子。”也就是说有理不在声高,气势汹汹,未必言之有理。对于对方挑衅性的言辞或咄咄逼人的气势,我们既不能被其吓倒,也不可以同样气势汹汹地摆出一副与之对骂的架子来。要始终保持良好的举止修养,彬彬有礼中却寸步不让,和风细雨却伤人于无形。所以在使用这一技巧时,也要巧妙地把自己的道理寓在其中,这样才能更有说服力,更富战斗性。

●“点穴”制胜,炉火纯青

街道上,一位中年人骑车靠边慢行,不料被迎面急驶来的青年撞倒了。按理说,青年应该赶紧去扶起倒地人,赔个礼,若伤了,带到医院包扎一下就可得到谅解了;可他却怪中年人骑车不注意,没让他。这样便引起了争执,招来大群围观者。青年口口不让人,当他听到个别人起哄更来劲了,居然挑衅:“你有什么了不起!”那中年人仍没生气,只是回驳道:“你是看我没什么了不起才撞我的?照你这样说,我要是同你一样年轻,又比你粗壮,撞倒你又不向你赔礼才算了不起吗?”两句话,呛得青年脸色赤红,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青年推着车子,钻出人群,跨上车一溜烟跑了。

青年振振有词,气势逼人,却经不住这两句话一逼。“树怕挖根,人怕揭底”,舌战中进行“点穴”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

1.析其心而点穴

舌战的主要工具是语言。而语言“每时每刻都是传达人们思想的”,任何人的思想都是包含在语言中,显现在人们面前。察言知行,言为心声,通过语言便可知晓说话者的心理情况。因而,舌战过程中,若能据言判行、剥表抓实、“对心下针”,定会砉然奏效的。

2.撮其要而点穴

“撮要”就是指舌战中去寻找并抓住能致敌落败的关键性话题。然而,起关键性作用的话题又有大、小之分。

所谓大的关键性话题,就是指争论的焦点。任何一场舌战的发生都有一个引爆点,如因讨论一个问题而意见相左等等。而只要争论起来,双方都会全力使用材料来证明理在自己这一边。但是,总会有人因思考、逻辑、语言等方面的原因,扶不直自己的理;或有时像是“扶直”了,但换一个角度看,却很脆弱。向这样的“要害部位”出手,常常能收到点“死穴”的效果。

3.截其话而点穴

这是一种轻便直接的取胜方法。突发的争论多是此一句、彼一句你来我往地进行的。连续争论中,一旦一方发现对方因语言不周密而“没关严门户”,就可随处堵截、及时“出口”,定会立时收效。

“点穴”的方法当然不限于这几种。在任何场合下,只要是能凭借四两力气拨去千斤阻碍,迅速克敌制胜,都不失为好的“点穴”方法。舌战中,为更好地发挥“点穴”法的威力,同时还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保持冷静,要会制怒。

人在心平气和时,思考才能集中、清晰、敏捷而合逻辑,各种精神机能才会完全自如、不受纷扰地在活泼的状态下发挥其最大的功能。而一旦因对方的话而激动甚至愤怒,就会说出无法挽回的话,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要切记,“心安”才能“理得”。

第二,要认真听辨。

辩论是言来语往的。一句话听不清会失去一次反击的机会;一句还没辨明就反击会成为“要害”而资敌了。对长篇驳辩更应认真听辨,才能抓出事或理或逻辑的漏洞。即使为激怒敌方而显出悠然、冷然及不屑神态,耳脑还是需“认真”的。

第三,语言要简洁明晰。

辩论中“点穴”,应“辞,达而已矣”。若是“悬河而倒”、滔滔不绝,很可能会因“出言不当,反自伤也”。语言简洁明晰,集力量于一点,会收到投枪匕首的作用。

明代冯梦龙说:“两舌相战,理者必伸;两理相资,辩者先售。”舌战中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点穴”的威力,首先要看是否占理,当然还要取决于使用者的胆识、察变、敏捷及能否“片言居要”等诸方面的能力的综合。“点穴”法使用纯熟了,大的方面能“一言而或重于九鼎,或强于十万师”;小的方面能“谈言微中,足以解纷”,于人于己都有益处。正由于这个原因,学会在辩论中使用“点穴”的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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