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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是个什么样的地方? (第2/2页)

市检察院“明察秋毫”

县公安局“知错就改”

1996年6月27日,叶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将两周的案卷移送到平顶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起诉处助理检察员雷举在对案情全面审查后,发现不能证实两周有作案时间,就于1996年7月26日,将案卷退回叶县检察院补充侦查。

经过一年的补查,1997年10月9日,在“2.3”案件真凶已经被漂河市警方抓获之后,叶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又极不负责任地再次将两周的案卷移送到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雷举发现案卷中没有补查两周的作案时间,甚感惊疑。于是,在起诉处处长张春生的指示下,雷举提审了两周。周晓东、周广军见检察官此次提审没有动刑,就道出了各自的冤屈,并列出案发当晚自己在村里活动的证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就到两周所在的小王村走访,证实了当晚两周在村里的活动时间,从而基本排除了两周参于“2.3”案件作案的可能性。

与此同时,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惊悉“2.3”案件真凶己在漯河市落网。

人命关天。副检察长邓永康当即带领市、县两级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河南省公安厅五处领导的协调下,同平顶山市公安局刑侦处干部一起赶赴漯河。漯河市公安局提审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史纪方、朱俊山,并且复制审阅了“2.3”案件证据材料。其间,平顶山市检察长李满圈多次听取“2.3”案情的汇报,要求办案人员认真办案,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经过甄别分析,检察官们发现:

1、史纪方、朱俊山供述,在抢劫杜松柱时,史纪方不慎用刀划伤了自己的头部,随手从杜的大衣里割下一条布包住头。漯河警方提取杜松柱的大衣,发现大衣内里确实少了块布。而在此之前杜松柱并没有发现此事;

2、在抢劫刘国良时,史、朱供述曾见到一骑摩托车、穿制服的人,双方有对话,经查属实。而两周均没有供述这一情节;

3、史、朱供述在抢劫王乾坤时,从王的身上搜出一把杀猪刀,两人随后又用这把刀继续作案,经询问王乾坤属实,王原来没有向叶县公安局说这一情况,两周均没有供述这一情节;

4、漯河警方在朱俊山、史纪方的住处提取的皮鞋,经被害人王乾坤辨认,确系自己被抢走的皮鞋,而在此之前,叶县公安局从两周家提取的皮鞋,经王辨认,均不是被抢走的鞋;

5、叶县公安局从周广军家提取认定的两周抢走的飞鸽牌28型自行车,经查证,是周广军的父亲在舞阳县城一家商店买的。

根据上述情况,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首先向市政法委做了汇报,并与市公安局的领导交换意见。1997年10月30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举行会议,对此案进行了认真地研究,一致认为:周广军、周晓东无罪,决定由叶县人民检察院撤消对周广军、周晓东批准逮捕的决定。

1997年10月31日,叶县公安局和叶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通知两周的父亲,让其到叶县带回儿子。当天上午,周金木和周金荣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叶县,被请到一家宾馆里,受到了叶县政法委等单位的盛情款待。

下午,已被关押了1年零8个月的周晓军和1年零5个月的周广军被宣布无罪释放。在叶县公安局干警陪同下,两人理了发,洗了澡,穿上了公安干警为他们买的西装和皮鞋。

在叶县有关部门领导的劝说下,当晚,周金木和周金荣与叶县公安局和叶县人民检察院达成了冤狱的有关赔偿协议,并分别签订了协议书,每人获得人民币3万元的赔偿。

得知蹲了一年多冤狱的周晓东和周广军得到赔偿后,周军生、唐文浩、郭随红、李军涛4位冤狱者也向叶县公安局提出了赔偿要求。叶县公安局依4人蹲狱时间的长短,分别给了4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赔偿金。然而,由叶县公安局一手造成的这起特大冤案,并没有真正地结束。

四警察枉法成罪人

冤狱人至今气难平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周晓东、周广军放回家里不久,就组织了检察干警调查了解叶县公安局对两人刑讯逼供的真相。

其实,就在周晓东刚刚被抓时,他供述自己当天的行动轨迹后,干警并没有按周晓东的陈述去调查取证,破案心切的干警们反而认为周不老实。随后的提审中,数名干警拳打脚踢,三角带、木棍、皮带、电警棍并用,加大了审讯力度,逼周招供。于是在2月10日,周晓东终于承认系列抢劫杀人案是自己所为。

后来,周晓东得知自己供认的4位同案犯已被放回,早吓得魂不附体,未等干警们动用刑具,他便痛哭流涕地供出了同案的“真凶”周广军,这不是因为周晓东恨周广军,实在是他被打怕了,慌不择路之下只得“找出”个同案犯!

周广军被抓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可后来记者采访时,周广军坐在家里缓缓地,一字一句地叙述,“警察问过我的姓名后,突然问我抢劫杀人了没,我说没,他们就用拳击我的头,用脚踢我的腿。我还说没,他们就用皮带抽我。我仍说没,他们又换成三角带抽我。我大哭,他们不让我哭,用一个竹杆敲我的腿。到了晌午,我仍说没有杀人抢东西,他们生气地走了,给我端来一碗面条.喝过面条后,又给我戴上背拷和脚镣。”“后半儿,他们又审了,边打边问我杀人没,我说没。黑了,他们接着打,并告诉我,说吧,有人说你与他一起抢劫杀了人。我问谁,他们停了一会儿,问我,你认识周晓东吧?我说不认识。他们一听我说不认识周晓东,拿出一个黑摇把电话,一人用电线绑住我的两个小拇指,一人摇,我浑身麻疼,后来昏了过去。他们用凉水把我泼醒,再摇电话,边摇边问我杀人抢劫没。我说我杀人啦,抢劫啦呀!他们都笑了,又问我和谁一起,我说不知道。他们又要摇电话,我吓哭了,问他们,你说我和谁在一起呀?他们说,你是不是和周晓东在一起?怕他们再摇电话,我忙说是哩,是哩。后来他们告诉我周晓东就是俺村的东晓……”。经过多次提审,在审讯人员的“提醒”下,周广军终于彻底交代了“作案过程”。

而之前周晓东大段的作案过程供述看起来是非常详细,可你能想象他这有鼻子有眼的供词都是假的吗?

但这些供词就是假的!

采访时,当记者问周晓东没有杀人为何编得如此圆满时,周晓东大哭起来,他说不是他能编,而是在刑讯之下,他肯学!公安干警根据两周的供词,在周广军的家里“找”到了凶器,一把杀瓜刀及抢劫的一辆自行车,又在周晓东家“找”到了抢来的皮鞋。

为了使两凶犯的口供完全吻合,5月巧日,叶县公安干警继续审讯周广军。由于周广军“不老实”,所供认的作案经过与周晓东不符,审讯人员再次动用刑具。实在编不出且又怕挨打的周广军只能哭求干警提醒。在干警的提醒下,至5月19日,周广军的供认与周晓东基本一致。周广军在供词的结尾,特意说出了:“作案时,我勒一个白围脖,晓东勒个白布,不作案时取掉。”

1997年11月20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对造成“2.3”冤案的直接责任人叶县公安局刑侦四中队队长兰振江、机动中队队长蔡庆予以刑事拘留。11月26日,将兰、蔡二人逮捕。

与此同时,平顶山市公安处撤销了对侦破“2.3”案件有功干警的嘉奖决定,收回全部奖金,且撤消“2.3”案件主管领导叶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福安党内外一切职务。

不久,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2.3”冤案另两位负责人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胡小红、高富生。采访时,谈起叶县“2.3”冤案的成因,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邓永康告诉记者,一是办案人员立功心切,二是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差,三是办案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二但不管何种原因,叶县“2.3”冤案对冤狱者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采访时,周广军父母一提起儿子蹲狱的事,就禁不住老泪纵横两位老人话不成句地说,为了给儿子伸冤,他们卖掉了家中的3头耕牛、小麦、树木等一切可卖的值钱的东西,还背了7000元的债务。周广军至今仍弯着腰,拄个棍,不能直立走路。

周晓东的父母更是气愤难平。他们告诉记者,儿子被抓走后,他们不但卖了家里的东西,背了债务,而且在村里再也抬不起头。他们的大儿子盖了新房正要结婚,女方突然提出不愿嫁到杀人犯的家,并退了亲。至今,大儿子仍没有女朋友,而周晓东的脚脖上被重镣磨下的伤痕依然疼痛难忍。

更令周晓东一家感到惊恐不安的是,受牵连人狱的周军生、唐文浩、郭随红、李军涛4人,准备状告周晓东。采访时,记者问周军生3人为何要状告周晓东时,3人气愤地说:“他血口喷人,说我们和他共同作案,被叶县公安局关押多日,名誉受到损害。”

“历史事实说明,吏治上的腐败,司法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根源。”

写完此文,  会想起多年前这起冤案和办案过程中的种种荒唐事,真的是令人感慨,河南叶县的冤案很多,比如李怀亮案件中的“保证书”,更是仿佛不在人间!还有其他很多不为人知的冤案,大家上网搜索一下就可以看到,而河南的冤案数量之多更是令笔者吃惊,想要重建河南民众对司法的信任,仍然任重而道远!

我这个人一般不喜欢开地图炮,

但这次我开了!

其实我还是比较心虚的!

因为我是个内蒙古人,

呼格吉勒图案是心中永远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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